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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於2018.01.10 08:44,修正三讀通過。

§24:刪除「以價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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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於2018.01.10 08:44,修正三讀通過。

§24:刪除「以價制量」條文,休息日加班費降低。(修法之後加班費核實計算,不再做一給四、做五給八)
§32:單月加班時數上限開放至54小時,六個月中連續四個月可達216小時。
§32-1:加班時數可換補休(1:1),補休時間可約定在未來才補休。
§34:輪班間隔最低休息時間在特殊狀況下可從11小時放寬至8小時。
§36:「每七天必須休一天」在特殊狀況下可放寬為「每十四天必須休二天」,代表勞工最長可連續工作十二天。
§38: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。
§86:施行日期。

(感謝 @吳秉儒 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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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林于凱,39年的生命中,有32個年頭在高雄生活。這個專頁用來收藏我走訪高雄的所見所聞、人物紀錄及一些個人觀點。希望大家一起攜手,讓高雄變好,我會努力打造個攜手的平台。
我是林于凱,曾經是公務員、記者及NGO工作者,現為高雄市三民區市議員。找回人民對政治的信任、公民參與政治的途徑,努力in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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